“狼友”作为网络暗流中的特殊群体,以骚扰、欺诈等不良行为为特征,多隐匿于社交、直播等平台,通过伪装身份、利用信息差实施侵害,其背后是权力失衡与道德失范的交织,当前治理存在监管滞后、技术识别不足等问题,需构建法律规制、平台自律、用户教育协同机制,通过算法优化、实名制强化等手段压缩其生存空间,同时引导网络生态向健康有序发展。
当“狼友”一词频繁出现在网络讨论中,它早已超越了字面意义的“与狼为友”,演变为一个带有复杂社会意涵的标签,从早期的游戏社群到如今的短视频、社交平台,“狼友”现象如同一面棱镜,折射出网络生态中的欲望、权力与失序,这个群体究竟是什么?他们为何存在?又该如何应对?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其行为特征、剖析滋生根源,探讨网络空间中“狼友”现象的治理之道。
“狼友”:被解构的群体标签
“狼友”一词的流行,始于游戏圈——早期部分玩家以“狼人杀”等社交游戏为纽带,形成松散的社群,但随着网络文化变迁,其内涵逐渐异化。“狼友”多指在网络中具有特定行为倾向的群体:他们或以“猎艳”为目的,通过社交平台搭讪、骚扰异性;或以“炫耀”为常态,传播低俗、暴力的内容;或以“围猎”为手段,集体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网络暴力,其核心特征可概括为三点:
一是欲望的显性化表达,部分“狼友”将网络视为“法外之地”,将现实中的压抑转化为对性的公开物化,通过发送骚扰信息、发布低俗评论等方式,满足自身的控制欲与虚荣心,在短视频平台,常有男性用户对女性创作者进行“身材评价”“露骨暗示”,甚至将女性头像、视频截图作为“素材”在私密群组中传播,形成“数字凝视”下的群体狂欢。
二是匿名性下的道德解构,网络的匿名性为“狼友”提供了“保护色”,使其敢于突破现实社会的道德底线,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,他们不再需要承担行为的后果,反而将“越轨”视为“个性”,在匿名论坛或社交群组中,“狼友”们会分享“撩妹技巧”“骚扰攻略”,甚至集体对“不听话”的女性进行“人肉搜索”或恶意P图,将网络欺凌包装成“玩笑”。
三是群体行为的传染性。“狼友”并非孤立的个体,而是以“亚文化社群”的形式存在,通过群聊、话题标签、特定“黑话”(如“小姐姐”“资源”等),他们形成身份认同,相互强化不良行为,当一个成员发起骚扰或低俗内容时, others往往会跟风点赞、转发,形成“群体极化”,使单个失范行为演变为集体失序。
滋生土壤:欲望、失序与认知偏差的交织
“狼友”现象的出现,并非偶然,而是网络技术、社会心理与治理滞后等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。
其一,网络空间的“去抑制效应”,相较于现实社会,网络具有低社交成本、弱责任约束的特点,使得部分人更容易释放本能欲望,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约翰·苏勒提出的“去个体化”理论指出,匿名状态下个体的自我意识会减弱,更易做出反社会行为。“狼友”正是这一效应的典型体现——他们隐匿于ID之后,将对他人的骚扰视为“无成本的娱乐”。
其二,平台算法的“流量至上”逻辑,部分社交平台为了追求用户时长与商业利益,对低俗、擦边内容默许甚至纵容,算法会优先推荐争议性内容,导致“狼友”发布的低俗评论、骚扰信息获得更多曝光,形成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当平台对内容审核的投入不足,对“狼友”的违规行为处罚不力时,便为其提供了滋生的温床。
其三,性别文化的认知偏差。“狼友”行为背后,往往潜藏着对女性的物化与权力控制,在部分男性亚文化中,“征服女性”被异化为“能力”的象征,而女性的拒绝则被视为“挑战”,这种“男权中心”的认知,使得“狼友”将骚扰行为合理化,甚至认为“女性被骚扰是因为她穿得少/主动”“拒绝就是欲擒故纵”,这种扭曲的性别观念,不仅存在于“狼友”群体,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对网络骚扰的评判标准。
其四,个体素养与法律意识的缺失,部分“狼友”缺乏基本的同理心与边界感,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数字权利;对网络骚扰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,认为“网上说说而已不算事”,根据《民法典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网络骚扰、人肉搜索等行为已涉嫌违法,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,但现实中,由于取证难、维权成本高,许多受害者选择沉默,导致“狼友”的违法成本极低。
多维影响:从个体伤害到生态恶化
“狼友”行为绝非“无伤大雅的玩笑”,其对个体、社会乃至网络生态的伤害是深远且多层面的。
对个体而言,是精神与现实的双重创伤,受害者可能因持续的骚扰、恐吓产生焦虑、抑郁,甚至引发“创伤后应激障碍”(PTSD),更严重的是,当骚扰从线上延伸至线下(如人肉搜索、现实跟踪),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将受到直接威胁,2022年,某高校女生因在社交平台发布日常照片,被“狼友”恶意P图并传播,最终导致休学,便是典型案例。

对社会而言,是信任危机与道德滑坡。“狼友”行为破坏了网络空间的信任基础,让人们在线上交流时充满警惕,甚至对社交平台产生抵触